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
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
1952年9月,毛澤東在一次中央會議上提出:“我們現在就要開始用10年到15年的時間,基本上完成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過渡時期總路線,包括兩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這是總路線的主體;二是逐步實現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這是總路線的兩翼。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國僅僅用了4年時間,就完成了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實現了把生産資料私有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使中國從新民主主義社會跨入了社會主義社會,我國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從此,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106條。被稱為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
這部憲法是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中國人民革命勝利經驗的總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保證。
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
1956年對生産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黨努力探索和開辟一條适合中國情況的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1956年到1966年,新中國進入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在這個時期内,中國共産黨開始探索适合中國實際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毛澤東對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探索
1956年蘇共二十大後,基于我們一直照搬和借鑒的蘇聯體制弊端已嚴重暴露,毛澤東果斷提出“走自己的路”,強調獨立自主地探索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于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了《論十大關系》的報告,其内容涉及到十個方面的重要問題,全面真實地反映了中國的實際情況。
報告提出的一系列适合中國情況的社會主義建設的方針和政策,初步展示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框架。《論十大關系》是毛澤東關于社會主義建設的代表作,對當時和以後的社會主義建設都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理論指導作用。